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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当然不只是节拍作用,也不是简单的旋律衬托。音乐更重要的作用是为舞蹈提供丰富的内涵,在形象、主题、风格等方面给予舞蹈创作以启发和提创作者,将之转换为可视性形象。所以,好的舞蹈作品是舞蹈与音乐的水乳交融,好的舞蹈演员则能够将音乐体现于舞蹈流程中。在艺术分类学上,舞蹈被说成是时空艺术的典型形态,就是由于舞蹈兼有视觉和听觉特征,即给人以视听兼得的审美享受。这“听”正来源于音乐——音乐与舞蹈水乳交融,为人们提供视听一致的审美享受。
20世纪“交响芭蕾”大师巴兰钦也是一位善于将音乐视象化于舞台的编导,他异常倚重音乐,创作舞蹈的过程就是他不断从音乐汲取艺术营养的过程。他曾说:“一个编导创造不出节奏,他只能在动作中反映它们。身体是他的工具。如果得不到帮助,身体的姿势只能保持极其短暂的瞬息。可是组织大规模的节奏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这是音乐心理的作用。”巴兰钦艺术成就最伟大的发现来自他对音乐的感受,因此,他时常把功劳让位于作曲家。
我国著名舞剧家编导李承祥说过:“好的舞蹈编导应该力求做到:使音乐的形象和舞蹈的形象融为一体;根据音乐的旋律创造出“舞蹈的旋律”;音乐的色彩变化要启发舞蹈的多样化;独特的节奏产生独特性格化的舞蹈动作;舞蹈要伴随音乐的对比而跌宕起伏;音乐的曲式结构要体现在舞蹈结构中。”他认为舞蹈创作程序也体现了两种艺术之间的密切关系:“音乐是编舞的基础,舞蹈编导只能根据音乐编舞,先编好舞再请作曲家来配乐的做法不符合舞蹈创作的规律。因此,舞蹈编导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音乐不仅为编导提供了节奏基础,而且提供了情感、思想、性格、形象和结构。编导的音乐感至关重要,他必须善于深入地理解音乐,从中获得创作灵感与启示.
因此,舞蹈编导在编舞之前需要反复地听音乐,以达到背熟音乐并了解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以及未来配器的设想,然后才能按照音乐一段一段地编舞。编好舞蹈之后,编导还需要听着音乐自己跳几遍舞。以便反复地检查是否合乎音乐的要求,使得音乐真正成为舞蹈的灵魂。”
所以,“音乐是舞蹈灵魂”符合客观的艺术创作规律。同时,它又是一句诗化的语言,而非严谨的科学定义。它形象化地解释了舞蹈同音乐的关系,而且夸张地强调音乐的作用,似乎意在引起舞蹈创作者们的重视。
让我们对于诗化的语言多一点诗意的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