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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高考对考生素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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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06:23: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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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基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概括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普通话标准、规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的是汉语普通话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水平”,此要求列入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颁岗位规范,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上岗。国家将普通话水平分为三级,一级甲等是标准最高的一级。具体要求是:“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吉林出版社1994年11月出版。)一级乙等的具体要求是:“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许多院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毕业生毕业时都要通过一级甲等。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的普通话语音面貌应该是标准的、规范的,具体地说,其语音面貌不能低于一级乙等的要求。

第二,发音器官正常、健康、有效。

发音器官不能存在先天缺陷和整体上不利于发声的情况,如:①舌系带过短:②颚裂(造成严重的贯通性不可克服的鼻音);③兔唇;④舌体、口腔腔体比例不当(大舌头);⑤牙关与下颌骨不利于口腔开合运动(牙关紧);⑥牙齿不整齐有碍发音;⑦牙齿及咬合关系有严重问题(“地包天”、“天包地”影响正常发音);⑧鼻中膈偏曲,造成通气不良,形成阻塞性鼻音:⑨喉头过小,声道有异于正常人,不利于发声:⑩体弱气虚,呼吸肌不强;由于外伤造成的发音缺陷等等。

第三,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

有声语言是广播、电视传播的重要媒介,也是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主要的工作手段。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具备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清晰的口齿包括唇、舌、齿等运用的灵活、有力:发音部位、发音方法的到位、正确;发音咬字不含混、不吐噜、不吃字等等。圆润的嗓音,包括音质悦耳集中且有一定的明亮度和声音弹性,有较自如的气息状态,包括声音不干、不涩、不沙、不哑、不噪、不弱等要求。

第四,较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生应具备透过文字语言表面感悟文字语言深层意韵的能力,对所播和所说的内容都应做到有感而发,情动于衷,声隋并茂地表达,使朗读、朗诵、评述、主持都能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感、言之有序、言之有色、言之有味,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第五,较敏锐的思维能力与应变能力。

通过考试,还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品质与应变能力。如:在短时间内迅速理解并驾驭文字语言的能力(指定稿件朗读);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语言、构成腹稿提纲,并状态自如地加以表达的能力(即兴评述);在短时间内改编文字稿件并用口语加以生动表达的能力(改编主持);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回答主考的提问、灵活应变的能力,以及强行记忆的能力,等等。

第六,较好的形象、气质条件和综合文化素质。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是未来的广播电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特别是电视播音工作者,其容貌、形象、气质、身材等因素就更为重要。因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考生形象、气质等条件的要求相对也要高一些。
形象的基本要求是上像,气质的基本要求是不俗。整体形象上要落落大方,有亲和力。总之,考生通过各项考试要能够体现出较出色的综合文化素质和可持续发展的专业潜质及可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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